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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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保684号 申请人孙卫东与陈南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卫东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陈南楠名下的价值6500元财产。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684号申请人孙卫东与陈南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