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102号

阳某:

被执行人阳某犯盗窃罪未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黔263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罚金2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已将罚金200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1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3-25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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