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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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2869-4号 崔龙云: 你因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114刑再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支付罚金人民币22000元。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