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安京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延安京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该部分费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