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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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202执761号 许正山、苏明燕: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正山与被执行人苏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金额为2769.97元;经被执行人苏明燕自动履行,金额为7305.03(含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许正山,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