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息,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为744847.7元,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二、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的房地产在处置后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款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70元,减半收取425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