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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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浙0702执6175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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