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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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支行截止至2020年9月10日贷款本金131555.84元、利息1595.74元;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恒大绿洲1号楼1102房【房地产证号: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3号】变现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3.04元,减半收取为1481.52元;诉讼保全费1185.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