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山东集兴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蓝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集兴海运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受理申请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对浙江集兴海运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指定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为浙江集兴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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