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永协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永协商贸有限公司、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