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中誉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拓球明新空调热泵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中誉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拓球明新空调热泵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3414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中誉电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02.29元,财产保全费为2221.52元,合计5423.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中誉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中誉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拓球明新空调热泵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