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南劲海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劲海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073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1月31日起计至2021年1月13日为639473.97元,另从2021年1月14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以欠款额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劲海饲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00.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共22200.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6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