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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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市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20万元、利息1万元,合计2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苏州市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苏州市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2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