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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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振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00000元,支付利息178126元,并支付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银行账户);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6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银行账户); 三、被告苏州振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71元,保全费4920元,合计诉讼费11391元,由被告***、苏州振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11391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诉讼费11391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