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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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被告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返还100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反诉受理费900元,由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975元(瑞安市大发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本院再缴纳受理费1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