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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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丁颖,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若蔚,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丁颖与被执行人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丁颖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2民初218号民事调解书、(2018)鲁0212执221号的执行。2021年2月24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94182元,执行费731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2民初2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