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肯特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19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肯特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秋坤,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肯特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5667元,执行费88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7月12日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软件园有限公司缴纳案款66552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268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