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李文卿,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黄莉萍,女,****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李文卿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莉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36211元,执行费494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黄莉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3月1日,被执行人黄莉萍缴纳案款336211元、执行费4943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民初73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3-24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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