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欧瑞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欧瑞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419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青岛欧瑞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本金241990元自2021年5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欧瑞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险费720元;

四、驳回原告青岛欧瑞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471元,被告负担4929元;保全费232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591元,被告负担1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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