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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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088元(款汇所附账号);

二、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各项损失38293元(款汇所附账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243.5元,由被告***负担207元,由原告***负担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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