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227575.27元价值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657.88元,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