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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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2177号 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842871017),住***。 法定代表人:沈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跃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地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博地公司在本院立案后,明确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