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2177号

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842871017),住***。

法定代表人:沈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跃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地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博地公司在本院立案后,明确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博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6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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