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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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共同退还原***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原***负担3000元,被******共同负担8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