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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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伊人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924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东莞伊人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