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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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所列债务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40元,由***、***负担79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2916元(已交纳);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4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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