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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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梁山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楼房装修等损失980935元、评估费3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申请费4020元,由原告***负担4250元、被告山东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