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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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剑河县清水江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796元,减半收取23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