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台县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高台县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物业费35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25元,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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