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台县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高台县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物业费35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25元,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