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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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拖欠的通信费本金人民币423.87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23.87元,合计人民币847.74元。 申请费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7-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