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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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付利息5000元); 二、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5532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8号)在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3元,减半收取计729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