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付利息5000元);

二、被告***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5532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8号)在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3元,减半收取计729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0
发布日期 2021-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