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
韶关市悫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清偿借款本金727427.53元、利息20639.92元(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8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83.5个基点确定的年利率标准计算,罚息、复利按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韶关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260元,合计9900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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