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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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2068.08元及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10月9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费4000元; 四、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房产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担保债权数额(33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4.55元,财产保全费2212元,合计8586.55元,由原告负担196元,由被告负担8390.5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