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仁化县人民法院(2021)粤0224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仁化县人民法院(2021)粤0224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限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的两间车库及柴房损失2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14元,由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向一审法院预交的614元,由一审法院退回给***。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61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7.2元,由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向本院预交的100元,由本院退回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