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仁化县人民法院(2021)粤0224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仁化县人民法院(2021)粤0224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限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的两间车库及柴房损失2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14元,由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向一审法院预交的614元,由一审法院退回给***。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61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7.2元,由仁化县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向本院预交的100元,由本院退回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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