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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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403执1985号 刘伟: 贵州鑫佳宜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顺市平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平劳人仲裁字(2020)第73-2号仲裁裁决书,受理刘伟申请执行贵州鑫佳宜门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1年08月24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贵州鑫佳宜门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616元(其中案件款14499元、执行费117元)至本院执行专户。 至此,刘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第73-2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即本院(2021)黔0403执198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