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802912元; 二、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日以9529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20日以89291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以802912元为基数); 三、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50元,由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