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802912元;

二、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日以9529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20日以89291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以802912元为基数);

三、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50元,由被告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州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8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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