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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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06号 李某、金某权、雷山县某某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权、雷山县某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4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金某权、雷山县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金某权、雷山县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66818.40元,同时承担本案执行费902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后,2021年8月2日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将劳务费66818.40元、执行费902元,共计67720.40元缴至本院执行专户,2021年8月3日申请人李某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同时将执行费缴至黔东南州财政局。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3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