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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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97号

雷山县某某租车行、石某强:

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租车行与被执行人石某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初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石某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租车行于2021年3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石某强,经本院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石某强自动将车辆租赁费3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租车行,并将申请执行费433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555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已经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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