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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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41号 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山分公司、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共计1011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后,2021年9月22日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山分公司主动将货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102567元缴至本院执行专户,2021年9月24日本院将101150元支付给申请人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执行费1417元缴至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人放弃本案全部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