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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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在贵D×××××号小型轿车所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人民币158108.3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954元,由原告***负担154元,由被告***负担5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负担1300元。 上列执行事项,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