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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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117.37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966.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元,由原告***负担237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252元。鉴定费208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