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宸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诸城市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北海高级技工学校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保551号 申请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单伟名下的价值1700000元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查封被申请人单伟名下吉HLB538黄海牌汽车车籍,查封期限为两年;于2021年7月30日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单伟名下在敦化市民主街长安委1组,户号为0306035、所有权证号为20170001833、图幅号为0536、丘号为026、幢号为224、房屋号05360262240306035、建筑面积99.26平方米的房屋;于2021年8月9日查封被申请人单伟名下位于敦化市黄泥河镇长青街北海路房产两处,房照号:964693,面积88.32平方米、房照号:000456,面积48.83平方米的房屋;于2021年8月9日查封被申请人单伟名下在黄泥河林业站登记的林地,林权证号:敦证林办证(2015)第1309000098,面积20.4公顷,查封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8月31日查封被申请人单伟名下辽MRY666林肯导航员汽车车籍,查封期限为两年。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483号申请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商伟东联系电话:0433-6339054本院地址:敦化市沿江路1715号邮编:13370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