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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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宜章莽山鸿运旅游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5781.41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636元,被告***承担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