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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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黎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253号 雷山县某某蔬菜粮油批发配送中心、贵州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蔬菜粮油批发配送中心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特4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蔬菜粮油批发配送中心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共计12713.5元,并承担执行费91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后,贵州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7月5日主动将货款12713.5元及执行费91元缴至本院执行专用账户,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给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并将执行费缴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2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