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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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从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400元,保全费为5000元,共计28400元,由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