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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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5161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11月19日之前的利息为3184元,之后的利息以2516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441元,案件申请费453元,共计894元,由原告***负担260元,被告***负担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