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要求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要求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欠款及利息在其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6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