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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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欠款44000元以及利息(以44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5.9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37.5元,由被告负担56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