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市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6-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