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市万信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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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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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银行账号:3602××××4706]票据利益1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19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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