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5,700元及截止2021年1月4日利息10,873.54元,嗣后利息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5,700元及截止2021年1月4日利息10,873.54元,嗣后利息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清偿之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6,000元及截止2021年1月4日利息10,926元,嗣后利息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清偿之日;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1元,由被告***、***、***负 —6—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